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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改潮涌 坚持市场定价

[知识] 时间:2024-05-05 10:34: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4次

地方电改潮涌

地方电改潮涌   (网络图)

  自去年新电改9号文出台以来,地方电改定多个省市和地区连续跟进,潮涌电改综合试点和售电侧改革试点全面开花。坚持

  截至目前,市场国家发改委共批复18个省市或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云南、地方电改定贵州、潮涌山西、坚持广西、市场海南、地方电改定甘肃、潮涌北京、坚持湖北、市场四川、地方电改定辽宁、潮涌陕西、坚持安徽、河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宁夏、上海、内蒙古),8个省份或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广东、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福建、河北、浙江、吉林)。

  坚持市场定价,机制待健全

  第一财经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多个省份在电改试点方案中提出,针对特定领域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山东、内蒙古、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等地提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大力开展电力绿色调度。河南、四川、辽宁、山东等地将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纳入优先购电等范围,即上述享有优先购电权。

  吉林、内蒙古、浙江均要求电网企业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 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

  工作目标上,吉林、湖北均表示,3至5年内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取消竞争性环节发用电计划。山东省在方案中明确了“电改三年时间表”:2016 年,研究制定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改革方案,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完成输配电价成本调查和测算工作,研究制定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售电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2017 年,按照国家批准的实施方案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输配电价成 本监审和核定工作;2018年,对电力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基本形成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吉林、浙江省均详细规定了售电公司的分类、定位和经营原则。售电分三类: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的定位和经营原则基本相同,即售电公司应当以购售电交易为核心业务,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售电公司应当将市场价格水平及时传导给终端用户,让终端用户享受改革红利。

  国家发改委在上月发布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对售电公司对资产作出明确要求:准入资格是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 2000万元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亿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1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亿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规定资产总额2000万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亿千瓦时对售电业务,资产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准许售电量可增加3亿千瓦时。

  与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相对应的退出机制,吉林、浙江两省均规定了“黑名单原则”:吉林省要求,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浙江则要求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再进入市场,直接注销。

  山东、四川、内蒙古、辽宁、河南均做出了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的要求。其中,山东提出,按照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跨区跨省交易模式,推进山东与相关省份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其他几个省也明确了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省内电力交易的协同衔接机制,统筹考虑省内外电力资源,同步放开进入市场。

  多个省份已成立或筹备成立电力交易中心,此外,陕西、河南、山东等省份将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审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交易市场相关事项等。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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