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通知要求医废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固定路线行驶

[热点] 时间:2024-05-05 16:15: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41次

  原标题:云南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 医废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固定路线行驶

  为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云南印发押运近日,通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求医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废运严格分类收集、专车专人分类封装和暂存管理。固定在医疗废物装卸过程中,行驶明确医疗废物运输应专车、云南印发押运专人押运,通知固定路线行驶,求医确保轨迹清晰,废运全程可追溯,专车专人并做好消杀工作和人员防护。固定

  此外,行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云南印发押运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安全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最终处置方式应到属地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不得用抓斗等尖锐工具装卸投送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按照规范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规范包装、专区暂存、专人负责等措施,规范全流程管理,严防医疗废物外流。严格按照要求包装,确保包装无破损、无渗漏。做好整个收运过程的防渗漏、防遗撒,确保医疗废物从始至终不扩散、不流失、不污染。医疗废物转运工具及容器、暂存库(间)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定期对院内医疗废物管理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处置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运输管理工作。医疗废物装运前,收运方应当检查包装袋或利器盒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对出现破损的要督促医疗单位重新消毒、重新包装。要文明装卸,防止造成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利器盒破损、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外环境。

  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使用抓斗、钢叉等尖锐工具装卸投送,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要严格落实装运量不得超过车厢容积四分之三的规定,防止包装物过度挤压破损。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固定路线行驶,确保轨迹清晰,全程可追溯。

  同时,处置单位要做好全体工作人员日常体温检测,按照要求做好健康检查。

  最终处置方式应到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当地发展和改革、卫生健康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按原则安全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最终处置方式应到属地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和管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困难问题。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医联体等医疗管理新机制的功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送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要发布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记者 董宇虹)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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