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广州经验”

[综合] 时间:2024-04-28 20:05: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71次
中评社北京5月5日电/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广州经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探索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党的城镇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老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小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打造宜居、广州经验韧性、探索智慧城市”。城镇近年来,老旧广州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小区据统计,改造截至2022年底,广州经验全市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810个,探索累计改造老旧建筑4670.4万平方米,城镇惠及64.1万户家庭、205.2万居民。2023年,全市计划再推进10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广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好“四对关系”,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添砖加瓦,也为超特大城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好城市发展和市民宜居安居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由于年代久远,一大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普遍面临着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难题,亟须加以改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更新和发展不能不讲究经济价值,但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广州城市建设历史悠久,市内老旧小区类型多元,呈现出街巷型、单位大院型、商品房型等不同空间类型并存的情形。从区域分布来看,黄埔等老工业区建有大量始于20世纪中后期的国企员工宿舍楼、“房改房”和集资房,天河、白云、番禺等区仍有不少小产权房,老三区(越秀、荔湾和海珠)则存在“代管房”和“住改商”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老旧小区大多产权结构复杂、人口异质性强,居民诉求不尽相同,成为广州“三旧”改造的痛点和难点。为了更好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年来广州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构建起老旧小区改造“1+N”政策体系(即1个实施方案,N个配套政策)。这些措施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推动改造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广州全面摸清老旧小区改造底数和需求,汇总建立全市老旧小区数据库,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每年滚动修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广州在国家、省级改造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特别增加统筹类改造类型,将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完善、提升、统筹四大类60项改造内容,层层递进,满足不同居民群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广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结合片区(社区)老旧小区居民需求和实际条件,优先安排小区内供排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幼、机动车泊位等民生设施作为改造项目,精细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坚持多元化参与,统筹好政府、市场、市民三大主体的关系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市场、市民等不同主体,需要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由政府出资,而社会资本融资难一直是改造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广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强,财力也较为雄厚;广州市场主体总量庞大,老旧小区改造给其中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以及物业服务等类型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当前,广州常住人口超过1800万,实际管理服务人口超过2200万,市民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为此,广州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发布《广州市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让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努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可持续的长效运作机制。  在旧改工作中,政府是主导力量,市场和市民是重要协同力量,因此要把控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之间关系的合理边界。首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广州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旧改项目,允许参与企业从旧改中获取合理回报,又要发挥政府在编制旧改规划、创设良好制度环境、监督管理旧改项目等方面的职能,合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具体实施路径上,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闲置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改造方式,也可以选择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等不同方式。在资金筹措上,则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其次,建立政府与市民的相互信任和良性互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般投资大、周期长,单靠政府一方的力量难免捉襟见肘,需要逐步树立“谁受益谁出资”的理念,建立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合理分担改造资金的机制。对于居民出资,广州市规定可采取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完善小区后续管养、支持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等多种方式。政府会优先选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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