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撞上货车货物身亡后续 双方均有违法交通行为负同等责任

[知识] 时间:2024-05-02 02:3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9次

原标题:海口女子撞上货车货物身亡后续 双方均有违法交通行为负同等责任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女撞南国都市报11月22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10月21日上午,上货海口一女子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后,车货途经金盘路与坡巷路交叉口附近,物身亡后为负与一停放路边小货车碰撞,续双疑被货车上载有的均法交金属物品切割到颈部动脉,不幸当场身亡。有违事发后海口交警部门暂扣货车及物品,通行同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11月22日,海口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显示,女撞涉事双方均有违法交通行为需负同等责任。上货

记者从事故遇难女子丈夫提供的车货《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到,根据交警调查认定事发经过为:当时涉事女子刘某驾驶电动车在海口龙华区金盘路一号幼儿园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物身亡后为负进入金盘路时,未确保安全驾驶,碰撞到当事人(小货车司机李某)驾驶停放在金盘路非机动车道内的琼AD56**1轻型仓栅式货车装载超出车厢的不锈钢材料,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

认定书还列出了11份诸如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并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当事人刘某驾驶电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及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及载物超长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交警部门综合以上情况和相关法规认为,当事人刘某和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对此,刘某丈夫魏先生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事发时其爱人驾驶电动车速度并不快,而且事发时存在因为货车所载金属物品在阳光照射下对妻子视觉造成无法辨别的问题,且货物没有设置醒目标识等等。魏先生称不认可事故认定内容,目前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对事故进行复核。

海口一女子撞上货车货物身亡,5岁儿子得知妈妈离世趴床痛哭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21日上午9点左右,在海口城西镇坡巷路与金盘路交会处,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途经该路口时与一辆载有疑似金属厨具物品的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该女子死亡。

记者10月22日联系上死者丈夫魏先生,据他介绍,目前他和爱人5岁的儿子已经得知母亲离世的消息,孩子虽然还小,但也基本上知道妈妈已经走了,伤心地趴在床上哭>>>(王康景)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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