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31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沪深30日,交易沪深交易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所明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确合 上交所称,格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外投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现予以发布,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沪深 深交所称,交易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所明
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确合现予以发布,格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外投 沪深交易所《实施细则》明确,投资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以下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一)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本所认可的其他股票;(二)存托凭证;(三)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四)资产支持证券;(五)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式基金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六)股票期权;(七)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配股申购,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沪深交易所《实施细则》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下的境外投资者开展本所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向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充分揭示境内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投资风险,并要求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遵守境内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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