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台人出境当猪仔最重关十年半 三读通过

[综合] 时间:2024-05-02 14:04: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7次
“立法院”院会。招募仔最重关(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9日电/台湾人遭诱骗前往海外工作却沦为猪仔遭囚禁凌虐事件,台人近年来层出不穷,出境相关案件频频跃上媒体版面,当猪读通但仍有不少人持续上当受骗。年半“立法院”今日三读修正《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招募仔最重关针对意图使他人出境实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台人将处1年以上、出境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猪读通且若招募对象为未成年,年半刑期将加重一半,招募仔最重关最重可处10.5年。台人  综合台媒报导,出境现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当猪读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年半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行政院”提案指出,鉴于近来犯罪组织招揽民众赴柬埔寨、杜拜等国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等案件频传,因此修法严惩。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境外招募犯罪组织罪”,意图使人出“中华民国”领域外实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从现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若遭诈民众为18岁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将加重二分之一;另具公务员或经选举产生之公职人员之身分,若犯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刑期刑同样加重二分之一。  三读条文同时扩大没收范围,若犯上述罪行者,其参加、招募、资助之组织所有之财产,除应发还被害人者外,应予没收。  此外,原订“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的相关规定,也在此次修法中修正为“经有罪判决确定者”就不得登记。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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