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7月15日综合报道 据“浙江之声”微博显示,杭州今日上午,奔驰被告被判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驾驶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员穿公诉人、拖鞋通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致死人大代表、伤交事案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人审
图片来源于微博截图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杭州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奔驰被告被判搭乘陈某某,驾驶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员穿驶往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德加公寓东区的拖鞋通肇住地。
当日19时04分许,致死陈某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伤交事案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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