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遭诽谤恐吓 建制派四候选人报警

[娱乐] 时间:2024-04-29 17:36: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5次
(左起)李颖彰、频黄达东、遭诽制派叶沛霖、谤恐朱丽玲要求彻查美孚区选举舞弊案(图源:大公报)
  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吓建参选深水埗区、候选葵青区的人报四名建制派候选人黄达东、叶沛霖、频李颖彰和朱丽玲昨日中午手持“还我公平选举,遭诽制派拒绝诽谤抹黑”的谤恐横幅,前往九龙长沙湾分区警署报案,吓建要求彻查美孚区选举舞弊案,候选呼吁全社会还选举一个公平的人报环境。  清路障反被屈掟砖  四名候选人透露,频近日发现,遭诽制派有人在区内非法张贴针对他们的谤恐抹黑海报,公然派发诽谤抹黑单张,涉嫌违反选举条例。他们的选举海报、横幅屡次遭到刑事毁坏,选举活动受到滋扰,甚至有候选人及义工遭到刑事恐吓、恶意“起底”及网上欺凌。  黄达东表示,有关海报与单张涉及虚假陈述,内容严重失实,企图影响选举结果。故此,四名候选人决定到警署和廉政公署举报,希望执法部门彻查。  黄达东说,自己落区清除路障竟被人盗图改图,更诬蔑为“暴徒掟砖乱港破坏法治”,而落区巡视、了解店铺、交通灯损毁情况,却被说成参与破坏,中国籍被抹黑为美国籍。他认为,有人企图挑拨他与支持者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四名候选人同时间、同区域被人抹黑,令人质疑事件“有预谋、有策略”。李颖彰直言,希望执法部门还他们一个公道,亦期望本周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是一场公平公正的选举。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6条,任何人为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发布关于该候选人或该等候选人且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事实陈述,即属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可判处罚款20万元(港元,下同)及监禁三年。另外,若任何人未获候选人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自行招致选举开支,则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条,同样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  黄达东出选深水埗“美孚南”选区,同区参选人有周琬雯;叶沛霖出选深水埗“美孚中”选区,同区参选人有伍月兰;李颖彰出选深水埗“美孚北”选区,同区参选人有罗小燕、李俊晞;朱丽玲则出选葵青“荔华”选区,同区参选人有张钧翘。  来源:大公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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