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行生效判决归还土地 陵水法院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时尚] 时间:2024-04-29 10:50: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6次

原标题:拒执行生效判决归还土地 陵水法院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新海南客户端、拒执决归南海网、行生效判行南国都市报2月18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李颖)18日,还土护合记者从陵水法院获悉,地陵日前,水法该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院强益为申请执行人收回涉案土地,制执并清除地上青苗,法权切实保障申请人的拒执决归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行生效判行

据了解,还土护合海南某农场有限公司与陈某、地陵李某、水法卓某等三人签订的院强益《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若因国家、制执地方政府、农垦改革或发包方建设需要,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经评估后依法给予承包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在接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30日天内搬迁、清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依法享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后来,因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的总体规划安排,需收回部分国有土地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该公司向陈某等三人发出关于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土地的通知,且青苗补偿款已拨付到当地居委会账户,只需签订协议就能领取。然而,陈某等三人收到通知后,拒绝退还土地,不愿意接受补偿方案。

该公司诉至法院后,陵水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陈某等三人应将涉案土地归还该公司,并自行清除地上青苗。陈某等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现场。

判决生效后,陈某等三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陵水法院依法向陈某等三人发出公告,要求其自动履行,若到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陈某等三人置若罔闻,拒绝签收送达回证,仿佛这样做就能逃避法院的执行。

随后,陵水法院将到场通知书粘贴至执行现场,并拍照为证。2月11日,陵水法院执行干警开始进行强制执行。两个多小时的执行,在执行干警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涉案土地上的青苗清除完毕,并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次强制执行成功结束。

据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陵水法院把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制执行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刚柔并济推进执行工作,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保障了政府规划的顺利推进。(利声富)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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