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消保委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休闲] 时间:2024-04-29 11:43: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99次

原标题:三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项诉消保湖南省消保委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由湖南省消保委提起的讼请事公讼案湖南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林静 长沙报道

日前,求全湖南省消保委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判决书,到法此前湖南省首例由消保委组织提起的院支益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湖南省消保委提起的持湖三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南省判决被告贺某林、委首湖南仁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赔偿3倍惩罚性赔偿金 891330元,例消并公开发表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费民赔礼道歉声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2713元。项诉消保

该案于2022年5月10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讼请事公讼案是求全全省首例由省消保委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判决书。到法

企业兜售劣质口罩,院支益诉湖南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1月,位于岳阳市平江县的湖南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林,在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河南省购进“飘安”牌口罩24.6万个,并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大部分口罩已经流入消费者手中,销售金额约297110元。

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上述“飘安”牌口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不具备防护新冠病毒感染的作用。

湖南省消保委获知本案情况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2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由湖南省消保委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11日,此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湖南省消保委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时表示,贺某林和该医药公司违法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使大量不具有防护功能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流入消费者手中,严重影响了预防、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以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误导、欺骗消费者,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贺某林和该医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湖南省消保委根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贺某林和该医药公司连带承担责任,按照所销售的口罩价款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共计891330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作为支持起诉方,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希望通过本案,警示、教育和呼吁包括被告在内的广大医药生产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良心企业、放心企业。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识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以防被骗。

支持起诉方为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保障公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公益诉讼制度是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的,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制度。而消费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在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前,对于侵害消费者公共利益的行为,只能由消费者个人针对自身受到的侵害提起侵权诉讼,而实践中大多数消费者基于各种原因不愿诉、不敢诉、不能诉,因为即便起诉也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解释》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的空白,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然而,由于经验、资金和人才的欠缺,各省市消保委真正作为原告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子少之又少。作为湖南消保委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开启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原告方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湖南消保委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意义重大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益灯认为,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口罩对百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不良商家牟取暴利的商机。湖南省消保委的胜诉无疑对制售假口罩、假个人防疫物品的不良商家起到了严厉打击的作用。

而作为消费者,在商品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湖南省消保委就此案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帮助弱势消费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能够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充分展现了省消保委和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刘益灯表示,通过该案,湖南省消保委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落到社会实践,更新公益诉讼司法理念,树立和践行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繁荣消费公益诉讼理论,深化实践探索,加快制度创新,把立法规定和法律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为消费者权利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也希望,通过此案,广大经营者能够依法依规经营,尤其是面对新冠疫情这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够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能更充分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关心人民的利益,注重保护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刘璇 林静)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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