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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恐吓街招 可判囚五年

[热点] 时间:2024-04-27 15:39: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53次
中评社香港6月26日电/据大公网报道,贴恐自去年六月暴乱至今,吓街暴徒经常在“流侬墙”以大头相起警员底,判囚制造黑色恐怖。贴恐暴徒有恃无恐,吓街以为“贴纸”可逃避刑责。判囚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大公报》查询时表示,贴恐张贴街招本身不涉及刑事责任,吓街但若街招内容令当事人感到惶恐,判囚或人身、贴恐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等,吓街则触犯刑事恐吓罪行,判囚指使者、贴恐印制者、吓街行动者及其他参与者,判囚例如落命令的主脑、负责印制的人以及张贴人,均需负上刑责,一经定罪,最高可监禁五年。  他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禁止某些恐吓作为”,任何人威胁其他人会使该其他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或会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誉或遗产遭受损害;或会作出任何违法行为,而在任何上述情况下意图使受威胁者或其他人受惊;或导致受威胁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作出的作为;或导致受威胁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权作出的作为,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以及监禁两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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