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住建局: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房存在资金风险

[综合] 时间:2024-05-04 04:31: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89次

原标题:哈市住建局: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房存在资金风险

东北网12月11日讯 (记者 陈显春)12月11日,高进低出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哈市近期来,住建资金该市发现一些不规范的局长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收短采用或变相采取房租“高进低出”(例如高租金向房主收房,付租房存风险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例如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哈市租金,向房主按月支付租金)的住建资金模式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经综合分析判断,局长利用这种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收短企业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存在给房主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付租房存风险隐患。尤其是高进低出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一定量资金后卷款潜逃。哈市

在此,住建资金哈尔滨市住建局郑重提醒社会大众、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务必谨防此类陷阱,提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免受经济损失,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房屋租赁纠纷。

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房主和租客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在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正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房主和租客要提前了解市场租金水平。房主要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行为提高警惕,不要被其诱惑,以避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租客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

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

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主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

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租房屋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中介纠纷之中,还很有可能被房主和承租方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显春)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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