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的 最高可罚5万

[知识] 时间:2024-05-09 22:05: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81次

  如果单位不遵守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最高怎么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开设可罚通知》,明确此种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公积

  通知主要对三种行为的金账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首先是北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职工最高新设立的开设可罚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金账,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北京罚款。

  记者注意到,职工最高当未建缴存登记职工人数超过30人时,开设可罚就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公积罚款。

  第二种行为是金账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处罚基准上,当未建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超过4人时,按照规定,就将被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第三种行为是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若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记者赵莹莹)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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