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院决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定废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止和自月《决定》修改的修改行政行政法规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部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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