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亿元国有资金流失 国企总经理获刑十二年

[知识] 时间:2024-04-28 06:52: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7次

原标题:5.9亿元国有资金流失 国企总经理获刑十二年

记者11月9日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亿元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国有国企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资金总经总经理骆旭升受贿、流失理获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刑年骆旭升获刑十二年。亿元

起诉书指控,国有国企2008年以来,资金总经骆旭升利用职务之便,流失理获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资金借贷、刑年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亿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国有国企合计价值1050余万元(人民币,资金总经下同),流失理获数额特别巨大。刑年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使价值5.9亿余元的国有资金无法追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骆旭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骆旭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骆旭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骆旭升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姜雨薇)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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