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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比特币纠纷案宣判

[娱乐] 时间:2024-05-02 08:37: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5次
  中评社北京7月19日电/7月18日,杭州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吴某诉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首例淘宝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权纠纷)一案进行第二次网上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比特币纠认定原告向被告主张侵权责任的纷案依据不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据悉,杭州这是首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2013年5月7日,比特币纠吴某通过案外人黄某经营的纷案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497.5元”,按当日比特币价格推算为2.69个比特币,宣判付款500元,杭州交易订单同日显示发货、首例确认收货。比特币纠该店铺标注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官方店。纷案之后,宣判吴某又于2013年11月30日向该店铺支付宝账号付款19920元。2014年5月2日,比特币交易平台(“FXBTC”网站)发布“停运公告”。吴某认为,上海某科技公司在网站关停时未进行任何提示导致他巨大经济损失;淘宝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他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到禁止交易的商品,因此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应予以肯定,但原告主张本案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据不足。原告对涉案19920元支付后有无获得涉案网站充值码、有无对应网站账号、上述款项是否已实际在网站充值、原告是否实际获得相应比特币份额等情况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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