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东方卫视台籍记者 民众党问也禁台艺人?

[知识] 时间:2024-04-28 09:26: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0次
民众党团。罚东方卫(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17日电/针对陆委会表明具有台湾户籍的视台东方卫视驻白宫记者张经义触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将处以新台币10万至50万元罚锾,籍记禁台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发布新闻稿提出质疑指出,民众党东方卫视并未明列陆委会公告中,问也而且曾经于中国一级官方学术机构担任顾问的艺人前“教育部长”吴茂昆,竟不违法,罚东方卫还可以担任“中央部会”首长?上海东方卫视还有台湾艺人担任带状节目的视台评审、主持人,籍记禁台陆委会应清楚说明以何标准认定其属于党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众党以清楚厘清参加该电视台众多工作人员是否违法的疑虑,并维护台湾民众之工作权益。问也  陆委会今天上午发布新闻稿重申,艺人陆方党务、罚东方卫政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视台均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组织,籍记禁台台湾人民不得担任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违反上开规定者,依法处新台币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针对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援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对东方卫视记者开罚一事,民众党团回应声明如下:   经过查证,陆委会系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开罚,然东方卫视并未明列陆委会之公告中。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台湾地区人民、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禁止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陆委会则依据“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禁止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之事项公告禁止机构,东方卫视是否属于事项中直属机构,陆委会应先有会商程序并公告,而非放弃主管机关之权责,在尚未提出事实依据会商公告,就径行宣称开罚,明显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公告禁止”之法律精神。   “中央政府”应公开说明,东方卫视记者张经义受罚,但曾经于中国一级官方学术机构担任顾问的前“教育部长”吴茂昆,竟不违法,还可以担任“中央部会”首长?   上海东方卫视还有台湾艺人担任带状节目的评审、主持人,如“中国达人秀”、“金星秀”、“中国梦之声”等,陆委会应清楚说明跟那些中央主管机关会商? 以何标准认定其属于党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以清楚厘清参加该电视台众多工作人员是否违法的疑虑,并维护众多国人之工作权益。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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