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司机驾无证三轮车违法载人致1死1伤 负事故全责

[综合] 时间:2024-05-03 05:37: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6次

原标题:海口一司机驾无证三轮车违法载人致1死1伤 负事故全责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司机死伤南国都市报11月19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海口一司机持有准驾不符的驾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证轮责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因操作不当,车违导致车辆偏离撞上了路边石头堆,法载负事造成一死一伤。故全11月19日,海口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的司机死伤调查结果,当事司机负事故全责。驾无

事故现场。证轮责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据了解,车违 2021年4月29日11时08分许,法载负事当事人付某持有准驾不符的故全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海口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违反核定人数后载当事人徐某松,沿海口市龙华区羊山大道一条无名路由东往西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偏离,并与道路边石头堆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松当场死亡、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因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徐某松无事故责任。

海口交警温馨提示:三轮车不具备载人条件,无法保证乘客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驾驶人员在驾驶三轮车时,应先考取驾驶资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杜绝违规载人,安全合法上路。(王燕珍)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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