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3月12日电 广东省民政厅3月11日公布,广东2021年广东以3.5%增幅,城乡超元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低保并保持在全国前列。最低增幅最高
其中,标准广州、广东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城乡超元珠海、低保佛山、最低增幅最高东莞、标准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广东惠州、城乡超元江门(不含台山、低保开平、最低增幅最高恩平市)、标准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据了解,2021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刘淞菱)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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