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土地出让新规征意见:不具备“净地”条件拟不得出让

[探索] 时间:2024-05-03 21:36: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9次
济南土地出让新规征意见:不具备“净地”条件拟不得出让

       时报9月26日讯 近年来,净地“净地”供应已成为土地出让的济南见不具备一条硬杠杠。9月25日,土地条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出让新规征求意见,从建设用地供应要求、新规审批管理、征意出让管理、得出供后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净地新规拟要求,济南见不具备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土地条件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出让

       “净地”是新规指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征意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得出规划条件明确、净地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拟出让土地应先录入“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出库单号。拟出让宗地的“净地”情况,按照“分层级、分类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要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此前,济南市以商品住宅用地试行拟出让清单、预公告等方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举办招商推介会,做好土地大文章。新规在建设用地出让各个环节,从土地出让方式、出让方案、出让价格、出让年限等七个方面加强管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等用地可采取拟出让清单、预公告、招商推介等方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协议出让方案公布后,有2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对于土地出让方案,新规拟要求包括拟出让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移交时间、出让起始价、竞价措施、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等内容,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产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监管协议书等应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向社会公示。竞买人关心的土地出让价格,新规拟要求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应根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土地市场行情、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和合理竞价空间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商品住宅用地的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

       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新规严格规定土地出让后的规划条件调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建设和产业条件。确需改变的,原则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出让。因公共利益需要更改建设和产业条件的,由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集体论证,论证调整方案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联席会议审议决定。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违约且在敦促约谈后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加快项目清退,依法收回土地。

       新规适用于济南市10区、3个功能区出让的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用地。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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