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停放充电

[热点] 时间:2024-04-28 20:36: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5次

原标题:上海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门厅、上海楼道、明令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停放充电

东方网记者李欢、禁止集场刘晓晶、电动道人汪伟秋4月29日报道:5月1日起,自行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车门充电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厅楼停放消防安全问题非常关心,新《条例》中对此作了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何法律后果?今天下午,员密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区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对此做出了解答说明。上海

谈迅透露,明令从去年到今年4月,禁止集场上海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电动道人共造成20人死亡,自行19人受伤,车门充电亡人数占比近三成。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以来,本市深入开展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排查底数、源头管控、行业监管、规范停放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综合治理期间,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仅为29起,环比上一周期下降68.8%,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综合治理成果显著。

“今年一季度,电动自行车火灾仍较为多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说明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持续给予关注和高度重视。”谈迅说。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在《条例》中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同时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二是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李欢、刘晓晶、汪伟秋)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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