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深析理解“依法治港”中的“法”

[热点] 时间:2024-05-05 21:39: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73次
会议现场(在线截图)
  中评社香港11月28日电(记者陆文煜)前日,依法治港香港城市大学公法与人权论坛和公共事务及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香港特区25周年:回顾与展望”学术会议,陈弘邀请来自不同领域的毅深专家学者从各自专业视角对香港特区过往经验、教训及未来前景作深入交流、析理研讨与展望。解中陈弘毅关注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一国两制”的依法治港实施的法律方面。报告提到,陈弘应坚持依法治港治澳,毅深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析理特别行行政区宪制秩序,并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解中陈弘毅对如何理解“依法治港”概念中的依法治港“法”进行深入阐释。  陈弘毅认为,陈弘从法律和法治的毅深角度看,“一国两制”的析理实践便是一项法治的事业。这是解中因为“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和其实施保证都来自中国的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在1997年的回归由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确定后,基本法的起草便在1985年启动,终于在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1997年正式实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规定了其宪制秩序,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司法、行政等制度安排。过去25年“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在香港的实施,完全是以基本法所确立的法律规范为依归的。  陈弘毅指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中,香港法律的渊源包括宪法、基本法、1997年回归前香港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中国传统习惯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习近平主席今年“七一”在香港的讲话,显示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其中一个重要元素。习主席讲话中两次提到普通法,包括在强调必须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时,提到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这是对回归后普通法制度在香港的实施的高度评价。  陈弘毅表示,“一国两制”的广义说法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一国两制”包括不同类型的法治,内地实行社会主义法治,香港实行普通法传统下的法治。目前来说,这些全国性法律共有14部,包括国旗法、国歌法、国安法等。可以说,99%以上的香港事务和案件都不涉及这些全国性法律的适用,而只需要适用香港本地的立法和判例法(包括普通法)。由此可见,在法律和司法的层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的范围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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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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