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又一新规出台 明确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相关要求

[综合] 时间:2024-04-29 22:49: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3次
  中评社北京12月28日电/据新华社报道,理财理类27日,又新业中国银保监会、规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台明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作为资管新规、确商求理财新规、行现相关《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金管配套制度,《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理类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又新业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了包括产品定义、投资范围、规出流动性管理、台明估值核算等具体监管要求,确商求并明确了过渡期安排。行现相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管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理财理类监管规则整体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促进公平竞争并防范监管套利。  厘清正、负面清单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产品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与此同时,《通知》也列明“负面清单”,即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通知》要求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要求。  《通知》还规定了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强调了投资者的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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