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立法保障妇女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百科] 时间:2024-05-03 10:24: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1次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大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样完益妇益保迎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善立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法保多个看点值得关注。障妇障法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女权女权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大修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样完益妇益保迎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善立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法保修订草案对“歧视妇女”的障妇障法含义予以明确,是女权女权在部门法的层面将宪法中“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大修修订草案还明确,样完益妇益保迎建立政府主导、善立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随着我国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提升,一些院校为平衡男女比例,限制女生报考部分专业或人为提高女生录取分数。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投简历被卡“性别关”、面试时被问“生子计划”、生子后被挤压升职空间……近年来,不少职场女性面临这样的难题。对此,修订草案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限制婚姻生育等作为录用条件等。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这回应了广大妇女对更加有尊严的劳动和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的价值引导。

近年来,多地发生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引发舆论担忧。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让受害人有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中“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修改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格权益”,并在原有禁止虐待、遗弃、残害等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行为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新华网、网络)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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