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警方通报“牵狗进电梯引发纠纷”事件

[娱乐] 时间:2024-04-28 03:15: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0次
9月23日,川自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贡警狗进8月26日,报牵我局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电梯殴打他人案,引起网民关注。纠纷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事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6日18时许,川自万某英(女,贡警狗进32岁,报牵四川自贡人)、电梯李某霖(男,纠纷34岁,事件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川自电梯行至一楼,贡警狗进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报牵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发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四日、万某英行政拘留三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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