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李强一审获刑7年

[焦点] 时间:2024-04-28 04:31: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7次

    中新网合肥10月12日电(韩冬)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李强受贿、安徽鞍山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省马市政审获以犯受贿罪、协原刑年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党组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李强上缴国库。安徽鞍山

    

    

    

    10月12日,省马市政审获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李强受贿、协原刑年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党组韩冬 摄

    

      法院审理查明,李强被告人李强利用担任马鞍山市运输管理处主任;马鞍山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主任;马鞍山市委台办主任;马鞍山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安徽鞍山管委会主任;马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省马市政审获副市长;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协原刑年副主席等职务便利,党组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李强工程款拨付、客运资质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2.0403万元;李强在马鞍山市经开区招商引进项目中,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5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强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编辑:田博群】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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