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在精神病院住了27年,谁来保障他的“后半生”?

[焦点] 时间:2024-05-03 01:20: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2次

    

《方圆》记者采访杨全勇(右)。(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方圆》记者采访杨全勇(右)。旬老(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27年、人精9700多个日夜,神病年近七旬的院住上海市民杨全勇,一天也没有离开过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年保也就是后半生俗称的精神病院。

自1996年11月12日起,旬老杨全勇因罹患精神分裂症一直在此住院治疗。人精住院期间,神病杨全勇的院住身份证、社保卡,年保以及每月能够固定领取退休金、后半生残疾人补贴的旬老多张银行卡,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人精监护人——其弟杨全晔实际掌控。但从2015年7月开始,杨全晔不仅拒绝用杨全勇的退休金、社保卡等财产缴纳相关治疗费用,也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一切责任。

这样的精神障碍患者,谁能担起监护他的责任,又如何来保护他的权益呢?

在精神病医院住了27年

7月4日,《方圆》记者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分院)见到了杨全勇。这是一位步履缓慢的老人,穿着医院统一发放的病号服,手腕上系着住院腕带,还佩戴了电子手环——用来提示和记录他的吃药时间。

这是杨全勇在此度过的第9728天,在过往长达27年的时间里他未曾离开,不出意外的话,他的余生也将在这里度过。据杨全勇主治医生介绍,经过长期治疗,杨全勇的病情趋于稳定,可以和人正常沟通交流,不过经司法鉴定,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早些年,杨全勇身体状况还不错,可以在病区行走自如。但人生有时就是这样,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2015年7月的一天,杨全勇突发高热、呕吐,情势一度危机,医护人员紧急致电杨全晔,让他来探望哥哥,但没想到遭到了这位唯一亲人的拒绝。不仅如此,杨全晔还拒绝缴纳相关治疗费用,并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内,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一切责任。

2021年,医院工作人员还曾专门到外地找到杨全晔当面谈话,希望其能够履行监护人义务,但也没有任何结果。本来杨全勇的退休工资和相关社保是能够覆盖其治疗费用的,但杨全晔就是拒不支付医疗费,导致杨全勇明明有钱看病,却只能一直拖欠大额医疗费及护理费。

医生仍然记得杨全勇几年前的样子——没有钱买零食水果,更没有换洗衣物,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有阵子,杨全勇的衣服破了好几个大洞,特别是在洗过无数次后,感觉放进水里漂一漂就会烂掉了。医生于心不忍,就把自己的日常衣服给了杨全勇穿。

衣服可以送,甚至医疗费也可以由医院先行垫付。但杨全勇毕竟已年近七旬,遭遇重大、突发疾病的可能性日渐增大。如遇有危机情况,将涉及转院、急救、后续治疗等医疗流程,但这些都是需要监护人同意的,无论哪个流程出现了卡顿,危及的都是杨全勇的生命和健康。

检察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

唯一的监护人不作为,让无父无母也无妻无子的杨全勇陷入了危困。

替杨全勇换一个监护人?在没有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又该找谁呢?杨全晔拒不交出证件、银行卡,又该怎么解决呢?处理这些问题,对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这样一家医疗机构而言,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检察院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或许能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听说了这项制度后,将杨全勇的困境告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

收到线索后,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浦亮核实了情况,也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帮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全勇找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愿意承担责任的新监护人。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与精卫中心工作人员研判线索。(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与精卫中心工作人员研判线索。(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根据杨全晔确实系杨全勇唯一的近亲属,且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事实,浦亮想到了指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31条、第36条的规定,在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况下,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于是,浦亮和同事主动联系了街道,街道工作人员在听说此事后,积极配合,又帮助联系了杨全勇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经沟通,居委会对担任杨全勇监护人没有异议,却对后续司法程序能否顺利进行表示了怀疑。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协调。(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协调。(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因杨全晔拒不配合,后续司法程序确实相对复杂。”浦亮介绍说。一方面,杨全勇是成年人,因此需要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必须证明杨全勇符合指定监护条件。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居委会抛开疑虑,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30日,经司法鉴定,杨全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月13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宣告杨全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受理本案并于12月14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同年12月21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宣告杨全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年3月2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于同月6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月20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指定居委会为杨全勇的监护人。

谁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后半生”

经法院通知后,杨全勇的弟弟杨全晔仍未到庭。居委会想要当好杨全勇长期监护人,还需要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首先要做的便是拿回属于杨全勇的财产。

今年6月30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公证处、居委会,专门就关于杨全勇支持起诉案相关财产权益保障问题,联合制定、签署了工作方案。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之后,在司法机关帮助下,找回了杨全勇的财产。

为确保杨全勇的合法权益在今后都能够得到保障,该工作方案率先建立全市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医疗生活备用金提存机制,确保杨全勇今后领到的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同日,为进一步守护更多像杨全勇一样处于危困的弱势群体,徐汇区检察院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从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受理流程、支持起诉、财产管理、协作互助、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辖区内出现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用实实在在、确实管用的机制,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法律的温情。

杨全勇已经在医院度过了他人生的大半,可能“后半生”也在这里走完。已然把医院当成家的他,并不完全清楚外面的世界因他发生了什么改变,但他知道的是,现在手里头有钱了,不仅实现了“水果零食自由”,自己的后事也有人管了。(文中杨全勇、杨全晔为化名)

编辑丨苏晨 房佳佳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刘亚

检察日报记者丨江苏烨

通讯员丨朱陆奇 励铮 孙钰程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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