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油管爆炸事故:中石化承担7.5亿爆炸损失

[焦点] 时间:2024-04-30 07:57: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6次

  央广网青岛1月13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岛中国石化12日晚间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布公告,油管称将对事故造成的爆炸爆炸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22日,事故损失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中石事故最终造成62人死亡,化承136人受伤。担亿

  早在1月9日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对媒体表示,青岛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油管爆炸原因为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爆炸爆炸原油泄漏,事故损失泄露之后流入排水暗渠,中石它所挥发的化承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的担亿空间内集聚,然后就发生了这起事故,青岛企业有责任,违章作业,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在原油泄漏到爆炸的8个多小时,从企业到政府未采取有效警示措施及时疏散群众。

  1月1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式披露了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包括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起在内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此外对于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调查组认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亿5172万元。

  中国石化在公告中称,将会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这部分资金将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公司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不过在事故发生之后,中石化应该说整个姿态还是比较低的,爆炸隔天,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现场向青岛和全国人民道歉。在10日调查组公布调查情况后,中石化在其官方微博上表态,“坚决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接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并再次向全国人民和青岛人民深深致歉”。

  推荐阅读:

  11·22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爆炸案9名责任人被控制

  青岛输油管道漏油爆炸案遇难者增至55人

  青岛漏油事故幸存者邢玉庆:曾拨110求交通管制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