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披露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计划的19个省份中,总量方面,浙江和广东2022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最大,分别为30万套(间)和不少于25万套(间)。这一年度发展计划与“十四五”整体规划一致——“十四五”期间,广东、浙江分别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间)和120万套(间),是全国仅有的两个筹建规模超过百万的省份。
不过,从累计数目来看,两地两年内累计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仍未达到其“十四五”规划的40%。根据浙江省“十四五”规划,五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规模为逐年递增趋势。在广东,根据当地日前提出的三年专项行动,即“2021~2023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86万套(间),占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超过65%,基本满足重点城市住房需求”,意味着2023年需计划筹建超35万套(间)。增速方面,北京、上海、湖北、福建、广西、辽宁、安徽等省份今年计划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模是去年计划或实际筹集的2.4~4.5倍。其中,北京和上海2021和2022年累计筹建量达到其“十四五”规划的50%左右。黄卉认为,京沪两地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外来人口的占比更高,对城市管理及城市发展的要求也更高。从城市管理层面,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城市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确保社会稳定;从城市发展层面,确保外来人口在城市安居乐业,有利于形成吸引外来人口、促进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保障人群更精准2022年伊始,各省份除了大幅增加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外,还根据人口规模结构、工业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人群和重点发展城市。其中,重点发展城市多为各省份住房租赁需求大、房价租金高、新市民群体较多、城市产业集聚的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在浙江,1月以来,宁波、嘉兴、舟山、湖州等市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在省会杭州,该项方案已于去年底落地实施。浙江方面明确,“十四五”期间,该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有37个,均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以及工业大市、大县。其中,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五年内,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山东住建厅发布的2022年山东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2022年全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89094套。其中,青岛新开工45000套、济南40022套、威海2472套。此外,计划在2022年基本建成的346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在青岛。上海今年一季度将“全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建、管、服各项工作”。近日,《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优先保障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对象。与东部沿海多省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多地开花”的布局不同,部分省份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扩供给”的计划集中在少数城市和地区。比如,辽宁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2万套(间),其中2万套(间)在沈阳,同样聚焦省会城市的还有陕西、宁夏、吉林等省份;海南则在近日发布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中强调,主要任务是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黄卉称,由于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楼市热度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规模和重点也不同。在楼市热度较高的省份,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门槛更高、停留在租赁市场的时间更长,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必要性也更强。对于这类城市,应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以及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并在产品形式上,涵盖外来务工人员对“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产业园区职工对中小套型的宿舍类、多孩家庭对多居室房型等多重需求。“但在楼市热度较低的省份,也不意味着不需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黄卉认为,这类省份应精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布局、外来人口规模及需求特征,定向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避免造成资源闲置。比如,《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提到,“虽然我省基本没有人口净流入城市,但哈尔滨等城市的一些大企业、高等学校、产业园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一定需求。”根据黑龙江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黑龙江将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城市筹集1万套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需求。(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