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获核定“国防”工业 员工符条件可缓召

[娱乐] 时间:2024-05-04 19:22: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62次
台积电新竹总部。国防(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9日电/台军方推动14天新制教育召集,台积被封为“史上最硬教召”首梯人员3月5日报到。电获外传台积电员工为缓召对象。核定缓召台“国防部”指出,工业台积电为“国防部”所核定的员工“国防”工业机构,员工必须具备已服完兵役并具后备军人身分,符条且在公司待一年等条件后,国防由台积电向军方申请缓召。台积  台媒报道,电获有民众关切在台积电上班是核定缓召否不用接受教育召集,全民防卫动员署动员管理处长俞文镇少将昨天上午在台“国防部”记者会上表示,工业台积电的员工确是台“国防部”所核定的“国防”工业机构,因此若员工收到教召令,符条首先必须具备已完成服兵役并有后备军人身份、国防且待在公司满一年等条件后,由台积电向“国防部”申请缓召。  “国防部”官员也说明,14天新制教召,有6类人员可申请缓召,包括台积电员工。台积电员工属第二类,现任“国防”工业之专门技术员工。  《兵役法》第41条第1项及后备军人缓召作业规定,有以下情形者得予缓召,符合这6项情形者即可申请缓召。   1.医疗证明不堪负作战任务者。2.核定现任“国防”工业之专门技术员工。3.具后备军人身份,任教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含专科学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现职专任教师。4.负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者。5.该后备军人无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60岁或死亡者。6.犯最重本刑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诉中者,或犯罪判刑在执行中者。  《兵役法》第41条第2项规定,现任“国防工业担任专门技术员”、“高中以下学校任教1年的老师”或“生病无法作战的人”可以申请缓召或免召。  规定中提及的“国防工业”,包含“国防部”及所属机关直接经办之军需工业”、“国防部”军需工业动员计划中之公民营工业”、“承揽“国防部”及所属机关军事工程之公民营工业”、“维持国防所需之动力机构”、“维持国防所需之资源开发、提炼机构”、“国防及民生所需之重要给水机构”、“全民防卫动员所需战时重要生产事业”。符合上述资格者,必须要在该机构中任职满1年,且职位是负责专门技术,他人没有办法替代,才可以申请免召或缓召。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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