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探索] 时间:2024-04-29 15:59: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80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浙江资金专户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李园并对其内容的食品首次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公司关于公开股票告

  一、有限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部分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为77,销户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浙江资金专户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李园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食品首次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股份公司关于公开股票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限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发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6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注1: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更。

  注2:公司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为120801802910012306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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