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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暴乱 暴动罪成最高判52月

[知识] 时间:2024-04-30 00:29: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0次
9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尖沙咀暴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乱暴(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香港8月19日电/2019年8月11日,动罪有大批暴徒在尖沙咀警署外的成最弥敦道一带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物件,高判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尖沙咀暴警方当日拘捕多人,乱暴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动罪今日(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成最  9名被告依次是高判李颖淇(27岁)、15岁男童X、尖沙咀暴廖伟明(25岁)、乱暴庄嘉灏(24岁)、动罪聂嘉宝(24岁)、成最黄千溥(21岁)、高判罗后成(19岁)、潘冠雄(26岁)及罗汉铭(22岁)。除一名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余8人被判监3年4个月至4年2个月。罗汉铭另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罪成,加监2个月,总刑期4年4个月。  9名被告中李颖淇及聂嘉宝早前已认罪,其余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王诗丽今早于区域法院指众被告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有辩方律师呈上被告亲友求情信,当中提到被告示威是“出于对社会的爱护、为市民安全着想”,法官质疑求情信的内容,强调会有反效果。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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