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港缩水?陈明通:须合法入境,不集中安置

[娱乐] 时间:2024-05-09 07:56: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2次
陈明通。撑港陈明(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6月18日电(记者 倪鸿祥)陆委会主委陈明通18日公布“香港人道援助关怀行动专案”,缩水在台港策进会下成立执行该专案的通须“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7月1日上路。合法对于寻求“政治庇护”的入境港人,陈明通表示,不集必须合法入境,中安置而且是撑港陈明给予援助,不是缩水救难,也不会有集中安置的通须问题,“因为都是合法case by case”,只有港人进入到台湾,入境符合《港澳条例》第18条“政治庇护”的不集规定,才可提出申请,中安置专案处理给予必要的撑港陈明协助。  陈明通与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下午出席陆委会记者会,并接受提问。  陈明通表示,这个专案是援助,不是救援,这有很大的差别;港人进入台湾后,若有“港澳条例”第18条的情形,就会以专案处理,给予必要的协助。  由于稍早传出的草案,来台接受“政治庇护”的港人将有“自觅住所”与“集中安置”两种方式。陈明通下午明确回答:不会有集中安置的情形,因为都是case by case。  邱垂正指出,这专案不是救难的概念,而是援助的概念,一定要港人先进到台湾,若有“港澳条例”第18条的情形,当事人提出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因为都是个案进行,所以没有集中安置的情形,也不会设集中安置所。  媒体提问,若港人可能证件被扣留,非法进入台湾,是否也能依“港澳条例”第18条申请“政治庇护”居留?  陈明通表示,法律上规定很清楚,必须合法入境,而且是给予援助,不是救难,法律上的授权只能做到这个程度。  媒体再追问,若港人非法入境,入境后是否仍可向专案办公室申请援助?  陈明通强调,合法入境后,若有《港澳条例》第18条情形,有必要援助就依法办理。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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