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为,守正创新 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知识] 时间:2024-04-29 09:57: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49次

  原标题:积极作为,积极作为守正创新 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地方立法要紧扣大局,守正省地着眼急需,创新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立法工发展4月19日,作高质量2022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视频会议在昆明举行。积极作为会议总结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守正省地成效,部分州(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分享交流了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创新

  会议指出,推动近年来,立法工发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高质量各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积极作为领导,不断强化人大主导作用,守正省地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绩。

  △2022年4月19日,2022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视频会议在昆明举行。秦楷第 摄

  在立法内容上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目标,制定出台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条例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制定了“一湖一条例”并多次进行修订完善。

  △2021年8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率队赴玉溪市通海县对《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丁帅 陈燕 摄

  为做好2021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修改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为我省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创业创新,实现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张晰 摄

  昆明市制定出台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制定的古茶树、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等,都对本地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围绕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深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立法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我省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涉及民法典、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打包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的法规5件,修改法规11件。各州市根据国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条例,打包修改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生态环保护立法一直是我省地方立法的重点、亮点和特点。近年来,我省生态环保立法成绩比较突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今年1月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各州市基本都已出台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如,丽江的泸沽湖保护条例,大理的苍山、洱海保护条例,红河的长桥海大屯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楚雄的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迪庆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等。

  △2022年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在昆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杨峥 雷桐苏 陈飞 黄兴能 摄

  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我省在民生立法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和曲靖制定的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同时,多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让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及时作出修订,确保措施得力、保障到位。

  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去年,为完善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构建了非诉讼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曲靖市也制定了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外昆明、曲靖、玉溪、普洱、丽江等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昭通、红河、迪庆等州市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大理、保山、德宏、楚雄、丽江、西双版纳等州市制定了乡村清洁条例等等。

  这些条例的制定,及时巩固了我省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不同方面、不同层级充实了我省社会治理的法规体系,为我省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立法形式上

  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

  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

  共同立法、协同立法初见成效。

  云南和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三省同步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决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各州市在立法实中,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探索协同立法。比如,去年昆明和曲靖在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的过程中,由省人大法工委牵头就条例涉及的一些共性问题大家聚在一起座谈讨论,相互取长补短,收到了较好的立法效果。

  △2021年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调研指导组赴曲靖开展《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调研。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供图

  近年来,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各州市通过多种方式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探索提高。

  “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效果明显。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问题,围绕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了很多“切口小、效果好、特色明”的地方性法规。

  比如玉溪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保山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等。

  保山的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从地方性法规的角度加强了对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了抗战精神,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很有特点、特色鲜明的条例。

  怒江的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保护一条路的周边环境,为实现路域环境道路美、环境美、乡村美、风光美、生活美的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

  立改废并举,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解除羁绊。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法规数量日益增多,每年新修订法规数量都多于新制定法规的数量。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通过打包方式,修订或废止一批条例,特别是去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次打包废止、修改了16件地方性法规。

  在下步工作中

  积极作为,提质增效

  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省立法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各方面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人大立法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还有短板和不足。

  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有22件省级地方性法规拟提请审议,14件各州市地方性法规年内拟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为切实做好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会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作为,守正创新,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具体、全面地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坚持理论学习,不断夯实政治理论根基。坚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来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小切口”做到“小快灵”。地方性法规要注重从“小”处着眼,切合实际,选准项目,务求实效;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要快,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快,解决本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也要快。“灵”就是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行立、改、废,对一些“景观条例”“僵尸条例” 要进行认真清理。

   要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主体、工作内容、工作效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与立法工作有关的各种调研、论证等活动,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编制计划、起草法规,都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立法工作要经常“回头看”,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其他法规不协调、与当前形势不适应、人民群众有反映的法规,要组织调研论证,及时作出调整。此外,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要积极推进立法方式守正创新。加强学习,增强创新的动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本领;建强队伍,增强创新的实力,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勇于实践,增强创新的活力,重视共同立法的形式,积极探索实践,善于运用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立法有着严格的权限、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技术规范立法。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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