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设立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四个派出检察院

[热点] 时间:2024-04-28 04:24: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03次
近日,陕西设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四个派出检察院的秦岭决定。

近年来,北麓依据行政区划设置的地区检察院不能充分满足秦岭、黄河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的人民需要,存在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机制不健全、检察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个派与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出检察院对此,陕西设立有必要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的秦岭以及地方怠于或难以妥善处理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北麓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地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同时,人民将检察机关起诉的检察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个派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以高质量的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此次批准设立四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依托我省铁路、监所检察院现有机构建制合署办公,现有机构、编制、人员不变,在既有业务基础上增加相关职能,以其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地域范围命名,覆盖我省陕北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区的地理范围。

此次设立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秦岭北麓地区(西安、宝鸡、渭南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设立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秦岭南麓地区(汉中、安康、商洛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设立的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黄河流域关中平原地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商洛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设立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榆林、延安、铜川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四个派出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此外,涉及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非跨行政区划案件,仍由地方检察院按照属地原则管辖;对于地方检察院怠于或者不便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案件,由省检察院指定相关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记者 秦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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