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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尖沙咀暴动罪成 押3·4判刑

[娱乐] 时间:2024-05-04 11:20: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86次
中评社香港2月4日电/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聚集尖沙咀一带示威,人尖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沙咀多人被捕。暴动其中12人被控参与暴动,罪成有11人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判法官押后至2月18日听取求情,人尖3月4日判刑。沙咀  11名罪成被告为袁均颖(31岁、暴动文员)、罪成黄蔚霖(23岁、押判电影制作人)、人尖黎颖霖(23岁、沙咀学生)、暴动吴沛伶(18岁、罪成学生)、押判甄卫儿(18岁、学生)、彭汉深(29岁、地盘工人)、张俊轩(17岁、学生)、韦珍儿(22岁、尼泊尔籍学生)、梅卓羚(24岁、会计师)、林耀基(26岁、摄影师)、郑子健(27岁、售货员),他们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  对于脱罪被告姚志杰(24岁、运输工人),法官指其没有示威者常有的装备或物件,可以说是“零装备”,另外他的衣服有非常耀眼夺目的图案,装扮易于辨认,且当时没有戴上口罩遮盖面容,即使他出现在涉案地点实在可疑,但未能肯定他曾参与暴动。其余被告方面,法官指考虑到一众被告遭截停的时间、地点、行径方向,认为各被告刻意穿上黑衫黑裤,又配有装备,藉此互相鼓励支持进行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裁定11人暴动罪成。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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