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拟制定《中央大街管理条例》 保护百年老街

[探索] 时间:2024-05-02 13:23: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1次

原标题:哈尔滨市拟制定《中央大街管理条例》 保护百年老街

东北网9月9日(记者 张隽珊)记者9日获悉,哈尔护百 《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滨市《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了公共秩序、拟制年老法律责任等内容。定中

《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街管街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的理条例保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哈尔护百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步行街区规划,滨市按照提升传统业态、拟制年老布局新兴业态、定中增强休闲娱乐功能、街管街发展本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理条例保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哈尔护百原则,编制步行街区业态指导目录,滨市报道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拟制年老对不符合步行街区规划和业态指导目录的经营项目,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引导其调整或者迁出;对有利于彰显步行街区传统文化特色的经营项目,街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扶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加强步行街区的智慧街区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智慧停车等街区管理工作。街区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建立街区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街区旅游线路、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步行街区的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广告标牌、牌匾等应当与步行街区特色定位、总体环境相协调,符合步行街区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步行街区规划,对步行街区夜景灯饰设施的设置、维护、开启等作出规定。步行街区临街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维护、开启夜景灯饰设施。临街商户门窗外侧防护装置应当使用透明材料。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步行街区禁止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下同)通行的路段,除残疾人专用人力车、手推儿童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拉运货物及环卫等作业车辆,应当服从街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步行街区交通管制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步行街区规划制定和调整,并设立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出租车进入步行街区,应当在指定站点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停车等客。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步行街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区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禁止沿街发放印刷品、宣传品或者其他小广告;以尾随、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或者以拍手、呼喊、使用音响器材等方式招揽顾客;以赠送物品为诱饵向游人扫码;乞讨、露宿;在公共座椅躺卧等不雅行为。违反以上行为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维护、开启夜景灯饰设施或者门窗外侧防护装置使用封闭卷帘门窗等非透明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道里区综合执法部门处以经营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张隽珊)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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