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十部门明确

[综合] 时间:2024-04-30 15:03: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9次

  近日,比特币等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虚拟中央网信办、货币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非法公安部、金融市场监管总局、明确银保监会、比特币等部门证监会、虚拟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货币活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业务比特币、属于以太币、非法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金融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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