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3月起实施 明确禁止教师七类行为

[知识] 时间:2024-04-30 05:11: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53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中小则月止教《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学教行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育惩“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戒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起实确禁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施明师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中小则月止教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学教行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育惩惩罚,而是戒规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起实确禁育人属性,是施明师类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中小则月止教管理权、学教行评价权的育惩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规则》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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