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近日,总署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发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公告水稻、允许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俄罗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斯全俄罗斯大豆是豆进指在俄罗斯境内所有产区种植用于加工的大豆;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以下为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4号(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的海关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总署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发布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允许俄罗斯大豆是俄罗指在俄罗斯境内所有产区种植用于加工的大豆。
二、斯全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三、进口俄罗斯大豆可采用水路、铁路、公路、航空等方式运输,装载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检疫和防疫要求。
四、其它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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