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实施信息一致。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无锡完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持有本公司股份5,智能自控967,7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的监事孙明东先生,计划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工程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告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有限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减持计划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完毕相关公告。
近日,智能自控公司收到孙明东先生出具的工程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告《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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