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探索] 时间:2024-04-29 05:44: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48次

原标题:湖北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湖北区)创建工作

(记者李光正、省民示范通讯员戴新红、政厅作徐裕春)近日,部署保护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开展通知》精神,动员全省各县(市、全国区创区)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未成区)创建工作,年人省民政厅专门印发通知,县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申报和示范创建要求。建工

根据此次示范创建安排部署,湖北市、省民示范县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省级民政部门申报,政厅作省级民政部门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推荐,部署保护2022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实地评价,开展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评估核实,首次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公示和命名表彰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首次命名表彰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将不超过150个。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的重大意义,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效举措,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路、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探索创新创建工作方法,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制定创建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州对所属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督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全面认真开展自评、查验,及时查漏补缺,改善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契机,着力破解阵地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打牢基础。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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