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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改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知识] 时间:2024-04-28 14:12: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88次
各城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政府各部门,发改费标各管委会,委调市级各双管单位,整停准市直各事业、车收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南宁统筹效率与公平、发改费标活力与秩序,委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整停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车收现就优化调整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发改费标

二、委调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整停准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车收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3年7月14日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类别

收费时间

收费标准

连续停放

每日最高限价

备注

一类区域

7:30(含)—20:00

前半小时免费停放

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

前3小时1.0元/15分钟

(4元/小时)

3小时后1.5元/15钟

(6元/小时)

50元

1. 当日20:00(含)—次日7:30免费停放。

2. 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3. 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时间为9:30(含)—19:00。

4. 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

5. 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计费。

6. 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在限时停车位不得超过标明的时间停放;在没有限时标志、标线的停车位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二类区域

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

0.75元/15分钟

(3元/小时)

30元

三类区域

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15元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类别划分说明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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