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受贿被判刑11年 接受医院贿赂

[探索] 时间:2024-05-10 09:36: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1次

  4月17日,原广玉庆医院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一案,州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报社被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长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受贿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刑年


戴玉庆

  法院审理查明,接受2006年至2012年,贿赂被告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原广玉庆医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州日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报社被判利用职务上的长戴便利,接受常勇强、受贿梁振鸣、刑年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接受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玉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戴玉庆收受金媒体公司2万元、南方医科大学减免1.2万元治疗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受贿行为。鉴于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戴玉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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