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晨趁人醉倒他将对方财物“捡”走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高志强牛静芳通讯员李凤文
凌晨三四点,捡内黄县的凌晨梁某发现一人醉倒在路边,他不仅没有上前施以援手,趁人反而将对方的醉倒电动自行车及手机盗走。近日,将对梁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物走
10月1日,捡内黄县公安局马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凌晨称自己的趁人电动车和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被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醉倒迅速赶到被盗现场。将对
据岳某告诉民警,物走9月30日晚上,捡他和朋友在内黄县城喝酒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凌晨随后,趁人岳某将手机打开音乐放在电动车车篮里,骑车沿枣乡大道回清风老家。由于饮酒太多,岳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凌晨4点多钟,岳某酒醒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和手机不见了,这才报了案。
民警一边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一边调查走访。当民警走访到附近一处工地时,门卫称,10月1日凌晨4点多钟,他发现一名男子正吃力地将一辆电动车往自己骑的三轮电动车上搬,而且距离那名男子不远处躺着一个人。
根据门卫提供的信息,民警在内黄县城东风居委会附近发现目标,在此居住的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对梁某进行讯问,梁某承认自己推走了路边的电动车,但他狡辩说自己是捡的,不是偷的。
“当时报案人醉酒倒地后,人车分离。报案人虽说无力掌控自己的电动车,但电动车并不是无主状态,犯罪嫌疑人梁某不去救人,反而置报案人生死于不顾,乘人之危,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马上派出所指导员李现彬告诉记者。
目前,岳某的电动车和手机已被追回,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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