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任职险企董监高?银保监会提要求

[探索] 时间:2024-05-01 23:38: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3次
中评社北京2月26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得任银保监会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职险为规范保险业董事、企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监高监合理设置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和任职资格审批范围,银保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求优化审批服务,得任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董事、职险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企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监高监  征求意见稿共56条,银保主要规定了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提求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得任核准程序、职险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企董重点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无需任职资格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跨区域、跨机构流动过程中部分情形无需重新核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保险公司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经历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不得少于3年)。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险公司总经理应当具有金融工作经历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不得少于5年),并且具有规定的任职经历之一。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是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是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年限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