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热点] 时间:2024-05-05 10:22: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次

  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税务实行税专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局增值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国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新办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纳税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人中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票电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税务实行税专在天津、总局增值河北、全国上海、新办江苏、纳税浙江、人中安徽、票电广东、税务实行税专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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