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亲属办假户口掩人耳目,澄迈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探索] 时间:2024-04-29 05:26: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2次

原标题:为犯罪亲属办假户口掩人耳目,为犯澄迈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新海南客户端、罪亲南海网、属办南国都市报9月18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近日,假户澄迈县有关部门通报一起案件,口掩当地一男子伙同他人在澄迈县某农场将被害人砍致重伤后,人耳便躲到其舅舅庞某恩家中,目澄迈男庞某恩明知黄某东砍伤他人仍让其在家中躲藏。被判明知亲属犯罪,刑年却还为其提供住所、为犯财务,罪亲帮办假户口、属办假身份证……本想帮亲人逃避法律制裁,假户结果却适得其反,口掩不仅亲人难逃法网,人耳自己也被判刑。

根据澄迈法院通报案件:1990年,黄某东伙同他人在澄迈县某农场将被害人砍致重伤后,便躲到其舅舅庞某恩家中,庞某恩明知黄某东砍伤他人仍让其在家中躲藏。1992年,黄某东逃去广东打工,庞某恩为其提供了人民币100元的路费。2006年,为了便于工作、生活,庞某恩帮黄某东办理了一个名为“庞某东”的假户口和假的身份证。直到案发,黄某东一直使用假户口和假身份证工作、生活。2020年1月17日,民警在澄迈县庞某恩家里将其抓获。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恩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办理假户口掩盖身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庞某恩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澄迈县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得知亲人犯罪后一定要及时规劝其投案自首,不能一味地只顾亲情盲目“助人”,逾越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追究。(石祖波)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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