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1海航控股、900945海航B股六只债券被处罚预告,股民索赔可期

[探索] 时间:2024-04-29 05:14: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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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31日,处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控股(维权)、预告海南航空、索赔*ST海航、海航海航海航B、控股可期海控B、股股民*ST海航B,只债代码:600221、券被90094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处罚公告》。(海航控股维权入口)

  经中国证监会查实,预告海航控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1海航02”(122071),募集资金14.4亿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五期公司债券“18海航Y1”(136960)、“18海航Y2”(136965)、“18 海航Y3”(136946)、“18海航Y4”(136934)、“18海航Y5”(136901),合计募集资金50亿元。经查,在前述债券存续期内,海航控股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统称涉案定期报告)。

  一、海航控股定期报告重大遗漏。海航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63.27亿元,2018年12 月31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121.65亿元,2019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157.31亿元,2019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145.24亿元,2020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281.28亿元。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前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 海航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332.46亿元,2018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345.49亿元,2019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370.47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332.0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311.02亿元。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前述关联担保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2018年12月11日,海航控股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63.84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739.57亿元)的22.15%,海航控股未及时披露。2019年12月18日,海航控股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52.67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687.50亿元)的22.21%,海航控股未及时披露。

  故中国证监会拟对海航控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之前,2023年4月29日,海航控股/海航B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又称,上述立案调查内容属于海航控股破产重整前的历史事项,相关债券涉及的债权已在《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约定具体清偿方案。

  由于海航控股/海航B债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航控股/海航B债券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海航控股/海航B债券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海航控股/海航B债券,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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