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青海一原女厅级干部被公诉

[知识] 时间:2024-04-28 00:09: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6次

原标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青海一原女厅级干部被公诉

记者29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巨额级干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财产巡视员、明青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罪、海原受贿罪、女厅挪用公款罪、部被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公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巨额级干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财产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明青

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显示,海原王丽,女厅女,部被汉族,公诉1962年12月出生,巨额级干河北河间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等职。

2019年9月,王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2月,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王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

据悉,青海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欢】(刘欢)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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